#2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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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民生] 强烈呼吁事房管局过问此事(以前反映过无解)
(2017-06-26)
我于2013年全款购买曲江千林郡二期15号楼带露台的三室户型(仅为单数楼层带露台),购买时露台为全面积赠送,但也因为带露台要比双数楼层多了两三万块钱。2015年底交房时发现露台除面积变小外,还有四个玻璃窗,可以直接到达室内北面阳台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因此至今未收房。询问开发商称:露台为消防逃生通道,是公共使用的。在向航天管委会、房管部门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,该户型部分业主于2016年4月将开发商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,经过审理判开发商败诉,但开发商至今尚未履行判决结果。 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是为了争取合法的利益不受侵害,是行使民事权利。但为什么开发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两层高度的露台算作面积,变相出售给消费者,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,为什么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就不能及时出面制止?为什么就没有哪个部门追究开发商的行政责任?为什么管理部门在老百姓最需要公道时总是缺失呢?(千林郡开发商电话:8418188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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