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3第九期问政网友
尊敬沣东新城领导:我们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村民,由于我的房子,在15年12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,被一伙蒙面歹徒,把我们的家人强行拉出,并且说着威胁的话,然后把我们的房子进行强拆。我们随机打了派出所电话,但是斗门派出不予出警,我们随即打了110报警电话,警察来了进行了简单的问询,下午5时左右,我们拦住了挖掘机司机,110报警,斗门派出所,又进行了简单的问询,要求我们第二天到派出所去,12月9号早晨我们到派出所,进行了报案登记。并提供歹徒所乘坐的车号,要求立案,但是迟迟没有立案,今年8月4号我们又去给斗门派出所提供新的证据,(街办提供说我们的房子是同村村民所拆),并且证明,强拆了的是我们的房子。2017年8月8日早上我们接到电话通知叫我们到派出所去,8月8日下午我叔王广社到了派出所,斗门派出所一位姓曹的警官进行了问话,在问询笔录上写明:是政府所强拆,不予立案。然后在问询笔录上王广社签字盖章,但是就是不给留底。对此我觉得:习主席提出法制治国,政府强拆迁村民的房子,需要一定的程序,起码会通知我们,在强拆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找我们谈话,也未接到任何通知。再一个政府不会叫黑社会来强拆我们的房子。如果真是政府强拆,也是个别腐败分子,所做的行为。不能用政府这个概念歪曲事实真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: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四条: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故意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83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45条之规定,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,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明确规定: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。所以我们想问问:沣东新城斗门派出所这样回答是否正确。如果正确,请领导责令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派出所给我们出具:是政府行为,不予立案。的相关文字性的东西,我们可以找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同时我们也很奇怪,斗门派出所这样遮遮掩掩的到底在保护谁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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